从《刑法》修订看中国环境犯罪立法观转变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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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勇[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  处:《环境保护》2011年第7期38-39,共2页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发展史纲"(09YJC820043)

摘  要: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为“修正案(八)”)。修正案(八)分别对刑法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以及第343条第1款“非法采矿球”进行了修订。这两处修订不仅意味着罪刑法定原则所代表的刑事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更昭示着中国环境犯罪立法观的3大转变。

关 键 词:《刑法》 环境犯罪 修订 立法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 环境污染事故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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