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1年第12期298-298,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本文指出通过对《唐律疏义》中关于离婚制度的总结,以主导离婚不同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三类:第一,国家强制离婚,包括因为"义绝"和其他法定原因;第二,男方因为"七出"出妻而离婚;第三,夫妻双方因性情不合,达成合意而"和离"离婚。前二者是在继承前朝婚姻法律基础上发展而来,而"和离"离婚制度却是前无先例,后无效法的独特规定。从《唐律疏义》中独特的"和离"离婚制度着手进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唐律疏义》之历史独特性与先进性价值到底体现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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