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因个人房屋拆迁获得的安置费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程成[1] 

机构地区:[1]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

出  处:《四川农业科技》2011年第4期60-60,共1页Sichua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摘  要:编辑同志: 在与丈夫结婚前,我有一套三室两厅的住房,并以我的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2010年6月,因国家建设用地需要,该住房被拆迁,我因而获得46万元拆迁安置费。现我与丈夫由于感情破裂而准备离婚,丈夫以我获得拆迁安置费的时间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关 键 词:拆迁安置 房屋拆迁 夫妻关系 财产 三室两厅 产权登记 建设用地 住房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