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通关系统 确保农药进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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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宁[1] 曹兵伟[1] 刘苹苹[1] 穆兰[1] 吴厚斌[1] 叶贵标[1] 

机构地区:[1]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北京100125

出  处:《农药科学与管理》2011年第1期22-24,共3页Pesticide Science and Administration

摘  要:2010年9月19日农业部和海关总署联合颁布了1452号公告,决定自10月18日起正式运行农药进出口管理电子联网核销系统(以下简称农药电子通关系统)。进出口农药时,企业应向农业部申请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同意进出口的,农业部向企业签发纸质通知单,并向海关发送通知单电子数据。企业提交纸质通知单和其它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根据农业部签发的通知单电子数据.验核相应的纸质通知单和其它有关单证,验放进出口农药。

关 键 词:进出口管理 电子数据 农药 系统 通关 海关总署 农业部 登记管理 

分 类 号:F752.6[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F426.7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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