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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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卫生部

出  处:《中国药房》2011年第16期1441-1442,共2页China Pharmacy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院药学部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药学部门符合《标准》要求的医院,要继续加强管理,

关 键 词:药学部门管理 三级综合医院 《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卫生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临床合理用药 

分 类 号:R197.324[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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