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法中“善意”与“无重大过失”之关系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尹彦博[1] 刘艳艳[2]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2]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0

出  处:《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21-23,共3页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善意和无重大过失是民法学中经常提及的两个概念,它们都是对主体从事民事行为时主观心理状态的一种描述。经常看到诸多论著中写到"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善意且无过失"的表述,甚至有学者提出善意与无重大过失应予以区分,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要件。本文对这样的观点不能认同,本文认为善意本身包含无重大过失,无重大过失是善意的应有之意,二者不是并列关系。为证明此观点本文从善意的历史分析、善意的法律蕴义分析、善意是一法律判断而非事实判断等角度进行了论证。

关 键 词:善意 重大过失 善良家父 法律判断 事实判断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