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赖斯合作原则在广告语中的应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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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春玲[1] 刘陈艳[1] 

机构地区:[1]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西太原030051

出  处:《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367-368,共2页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广告商多数情况下故意违法合作原则,运用各种语言技巧吸引消费者的注意,从而达到说服的目的。格赖斯的会话合作原则从数量准则、质量准则、相关准则和方式准则四个方面具体体现了交际的原则,以及人们有意或无意地违反这些准则时所达到的不同效果。人们可遵循格赖斯这一原则促进人们对广告的认知、借鉴和创新。本文试图从语用学角度以格赖斯合作原则和会话含义理论为指导对广告语言进行探究。

关 键 词:合作原则 广告 准则 

分 类 号:H315[语言文字—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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