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第306条之律师伪证罪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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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邹欣原[1] 郑路遥[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出  处:《大江周刊(论坛)》2011年第3期77-77,共1页

摘  要:律师刑事辩护权的行使对于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应该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豁免权.但对于豁免权的范围不应无限扩大.而应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刑法第306条正是对律师刑事豁免权范围的限定,不宜废除.但是应对刑法第306条设定严格的入罪条件,减少司法实践中被滥用的风险,以切实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律师 豁免权 伪证罪 

分 类 号:D924.399[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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