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犯罪构成的思考——与传统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相比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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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袁建佩 

机构地区:[1]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1年第14期16-17,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的基石,也是刑法学中内容最为庞大和复杂的一部分,由于受前苏联刑法学的影响,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与传统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有相当的不同,近些年我国刑法学界指出了诸多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弊端,提出了相当的批评意见,也为我国犯罪构成的重构提出了诸多的设想。本文将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与传统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从理论的整体功能、刑事辩护等几个方面略作比较。文中认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重构的必然的发展方向是彻底的废除现存的理论制度,但就目前我国司法的现状,我们不可能立马移植适用德、日的三阶理论。

关 键 词:犯罪构成 平面式理论 三阶层理论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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