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扶持联合社发展法律政策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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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农村经营管理》2011年第4期24-24,共1页

摘  要:《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四十三条:两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以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关 键 词:联合社 法律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 概览 第四十三条 合作社法人 营业执照 江苏省 

分 类 号:F321.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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