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纬华[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4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5期32-43,共12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基本法审查权是香港特区法院司法审查权的核心部分,香港特区法院确立基本法审查权的途径却仍是个有待探究的问题。香港原有法律秩序中大部分要素都在香港回归之后得以继续掩盖了基本规范的根本变革对香港原有法律秩序的革命性影响,再加上香港特区法院在维护香港法律秩序统一中所处的优越地位,以及普通法在香港回归之后能够得以继续,使得香港法院在回归之前根据宪法性文件对香港本地立法进行审查的权力能够在回归之后嫁接到基本法之上,从而隐秘地确立了基本法审查权。
分 类 号:DF29[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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