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非财产性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郑远园[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出  处:《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1年第4期119-119,共1页The Merchandise and Quality

摘  要:人格尊严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各国民法的侵权法也逐渐扩大了客体的保护范围,提出了非财产性损害赔偿的概念。我国最近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将精神损害列入了保护范围。但是精神损害与非财产性损害还是有着不同的保护范围。其实,不同的客体是由不同的国情决定的。通过比较法上的观察,我们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

关 键 词:非财产性损害赔偿 主体范围 受害人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