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个人责任为中心的工商行政责任体系——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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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邓世安 

机构地区:[1]江苏省镇江市工商局

出  处:《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年第4期58-60,73,共4页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摘  要:一、行政公务人员个人责任是行政责任制度的核心 广义地说,行政责任是指参与行政行为的所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行政行为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因而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和行政相对人。但是,从现代行政法治的重心在于规制行政权而不是规制行政相对人出发,法律设立行政责任的目的,更主要的应在于追究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关 键 词:行政责任体系 个人责任 建设服务型政府 行政公务人员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相对人 工商 行政责任制度 

分 类 号:F203.9[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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