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适度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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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会青 

机构地区:[1]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450000

出  处:《魅力中国》2011年第7期14-14,共1页

摘  要:税务会计是以纳税人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依据税收法规,运用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对税务资金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核算与筹划,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缴纳税金并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信息的会计学科,其会计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独立纳税人,包括法人和非法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税法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也得到提高,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矛盾。随着新会计制度和准则的颁布与执行,税法与会计制度的矛盾愈发突出。建立完整、独立的税务会计制度刻不容缓。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分离还是统一,

关 键 词:税务会计制度 适度分离 财务会计 新会计制度 会计基本理论 会计主体 纳税人 计量单位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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