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维州教师权利的非诉救济机制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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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爽[1]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出  处:《外国中小学教育》2011年第5期10-14,共5页Primary & Secondary Schooling Abroad

基  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教师社会经济地位研究(编号:05JZD00032)的阶段成果

摘  要:澳大利亚维州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教师权利非诉救济机制,根据教师涉及纠纷的不同性质规定了不同的救济渠道和方式:维州功绩保护委员会负责处理教师升迁及工作纠纷;维州惩戒申诉委员会专门解决教师惩戒纠纷;教师劳动争议则可向澳大利亚公平工作委员会请求救济。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可从中获得如下启示:建立专门、独立的教师权利非诉救济机构;明确教师权利非诉救济的范围;完善教师权利的非诉救济程序。

关 键 词: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教师权利 非诉救济机制 

分 类 号:D961.1[政治法律—法学] DD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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