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9

Analysis About Circulation Of The Contract Operation Land Right For The Four Kinds Of Wilder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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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延荣[1] 李艳科[2]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运村支行,北京100010

出  处:《法学杂志》2011年第5期38-41,共4页Law Science Magazine

摘  要:"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流转条件、物权变动模式、主体范围、流转要求等方面有较大差别。若承包合同没有授权,则"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不享有处分权,除非征得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四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应在转让人和农民集体间进行合理分配,其流转实行登记生效原则。政府要加强在流转中的监管作用。

关 键 词:四荒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的特征 流转中增值收益分配 流转的监管 

分 类 号:F30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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