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息重复征税及其减除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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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关华[1,2] 潘明星[3] 

机构地区:[1]天津大学管理学院 [2]河北经贸大学期刊编辑部 [3]山东财政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出  处:《管理世界》2011年第5期174-175,共2页Journal of Management World

摘  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立,必然存在对股息的重复征税。股息重复征税对公司筹资模式、利润分配关系以及公司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解决了居民企业间的股息重复征税等问题。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减除我国股息重复征税的可行选择是双税率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行归集抵免制。

关 键 词:股息重复征税 双税率制 归集抵免制 

分 类 号:F832.51[经济管理—金融学]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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