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的平等权维护——基于有关区别对待规定的审视与选择  被引量:7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袁维勤[1] 于新循[2] 

机构地区:[1]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67 [2]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68

出  处:《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70-76,共7页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教育部2009年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城乡统筹养老服务法制问题及立法对策研究"(09YJC820129);司法部2006年度国家法治与理论研究项目"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法律对策研究"(06SFB2045);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点项目"人口发展法律保障体系"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我国正快速进入老龄社会,政府开始制定文件为老人购买养老服务。这些规范性文件基于年龄、职业、是否华侨、贡献大小、城乡户籍、是否实际居住、自理能力、经济能力等对老人进行了区别对待。这些区别对待规定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其是否侵犯老人在宪法上的平等权。

关 键 词:养老服务 平等权 规范性文件 区别对待 

分 类 号:D669.6[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