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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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璇[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出  处:《中国民政》2011年第5期48-48,共1页China Civil Affairs

摘  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笔者认为,公墓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有其必要性:一是公墓业务属经营性质,购地,造墓、卖墓、维护具有明显的经营性特征;二是收付实现制在经营性单位不能在会计年度准确、及时反映经营成果.

关 键 词:权责发生制 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公墓 收付实现制 经营性质 会计配比原则 业务核算 

分 类 号:F810.6[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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