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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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办公室业务》2011年第A01期83-83,共1页

摘  要: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关 键 词:机关文书档案 档案保管期限 文件材料 法规政策 重大活动 机关职能 永久 

分 类 号:G275.2[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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