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酌定减轻处罚核准主体之建议  被引量:5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立众[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出  处:《人民检察》2011年第9期64-66,共3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对酌定减轻处罚案件设置一定的核准程序,是慎重行使酌定减轻处罚权的必要要求。但是,1997年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设置的核准程序过于严格,导致酌定减轻处罚规定几乎成了闲置条款,这是立法者始料未及的。目前,《刑法修正案(八)》也未对该内容进行修改,笔者认为,应当适度松弛酌定减轻处罚的核准程序,以恢复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应有活力。

关 键 词:减轻处罚 修改 97年刑法 核准程序 刑法修正案 处罚规定 第二款 处罚权 

分 类 号:D924.1[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