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案例谈“一事不再罚”原则在违法建设案件中应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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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建国 

机构地区:[1]江苏省海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出  处:《城建监察》2011年第5期19-20,共2页

摘  要:“一事不再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一项原则,特指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的普遍认识是“一事不再罚”并不仅局限于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成为对同一违法行为只要给予行政处罚,原则上就不应当再次给予任何种类的行政处罚。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违法建设 案件 案例 违法行为 罚款 

分 类 号:D922.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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