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条款对我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援助机制的启示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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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灿君[1] 

机构地区:[1]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出  处:《电子知识产权》2011年第5期56-60,共5页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  金:浙江省科技厅重点课题<浙江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调研及援助机制研究>(课题编号为2009C25086)的支持

摘  要:随着我国对美国贸易不断增长和我国制造产品技术附加值的不断提升,我国对美出口贸易摩擦增多,美国利用337条款对我国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壁垒,我国企业因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而屡屡受挫。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现状分析,提出我国应该成立专门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发展行业协会及发挥其在海外知识产权援助中的作用,建立事前援助和事后援助并举的知识产权援助机制,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意识,保护我国在国际市场中的优势产品或产业以及知名品牌。

关 键 词:337条款 知识产权壁垒 海外维权 援助机制 

分 类 号:F204[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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