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生猪(白条)无检疫证明案件的查处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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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帅 

机构地区:[1]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125100

出  处:《养殖技术顾问》2011年第5期290-290,共1页Technical Advisor for Animal Husbandry

摘  要:2010年11月2日,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在兴城高速路口修车点处有一可疑车辆,装载无正常手续的动物产品。单位接到举报后派出4名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向货主出示了监督员证、行政执法证。经调查核实,该车运输生猪(白条)16吨,车主只能提供货单,但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明》。由于案值较大,不适合当场处理,要求货主将该批产品运回所里作进一步调查,并请示领导立即对此事进行立粟。

关 键 词:检疫证明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白条 生猪 运输 案件 动物卫生监督 车辆消毒 

分 类 号:S851.34[农业科学—预防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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