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影响护理工作的非医疗因素及对策  被引量:7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葛慧飞[1] 王军伟[1] 徐冠胜[1] 

机构地区:[1]台州学院医学院附属天台县人民医院医务科,浙江天台317200

出  处:《解放军护理杂志》2011年第9期67-68,共2页Nursing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摘  要: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卫生法律的建立健全,患者的权利意识也正日益增强。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相继出台后,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侵权责任法》总则及分则第七章有关“医疗损害责任”条款,不仅明确规定了各种因医疗因素对患者形成损害的责任,还规定了发生在医疗机构内,因医疗行为以外的原因造成患者或家属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

关 键 词:侵权责任法 非医疗因素 对策 

分 类 号:R197.323[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