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预留印鉴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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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杰臣[1] 张美华[2]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赤峰024000 [2]中国人民银行宁城县支行,天义镇024200

出  处:《内蒙古金融研究》2011年第4期66-66,共1页

摘  要: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开设账户,办理支票、电汇、对账、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需要在人民银行预留印鉴,也就是其财务章和法人代表(或者是其授权的一个人)名字的印章。当金融机构到人民银行办理上述业务时,需要在相关会计凭证或资料上加盖预留印鉴,经有关人员核对确认相符后,才能办理相关业务。预留印鉴管理始终是人民银行作为控制支付风险的一项重要手段,核对印鉴是会计核算和事后监督人员控制操作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主要依据。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预留印鉴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改进。

关 键 词:印鉴管理 金融机构 银行预留印鉴 人民银行 支付业务 国库集中 法人代表 会计凭证 

分 类 号:F832.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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