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原则不可能与来源原则平起平坐——再论事由原则应正名为相关原则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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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嘉荪[1] 康粟丰[2]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研究所 [2]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出  处:《浙江档案》2011年第4期23-27,共5页Zhejiang Archives

摘  要:事由原则原名"Pertinence",说明其并非所有主题分类法的总代表。将其正名为"相关原则",有助于澄清它实质为纯逻辑主义分类法,并不能包括那种也属于历史主义的、仍应归属来源原则麾下的、按"狭义事由联系"分类的方法。来源原则目前实际上已经发展为广义的来源原则,并非我国部分学者一直坚持不容改变的狭义来源原则。事由原则绝不可能与之平起平坐,两者在本质理念上也不可能并列统一。文件之间的任何一种历史(有机)联系均具有广义来源共同性,故均居于来源原则统辖之下。然而它们相互之间,尤其是其中狭义的事由联系与狭义的来源联系相互之间,绝对具有平等的地位,互不从属。

关 键 词:相关原则 PRINCIPLES of Pertinence 来源原则 事由原则 来源共同性 布伦内克 狭义事由联系 

分 类 号:G270[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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