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于行使探望权行为的成因、对策分析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唐兴华 

机构地区:[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11年第5期92-93,共2页China Trial

摘  要:2001年4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该条第三款同时规定:

关 键 词:怠于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探望权 成因 行为 《婚姻法》 2001年 养子女 

分 类 号:D923.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