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的风格和艺术 从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卡多佐看判决书的制作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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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华军[1] 潘晖[2] 

机构地区:[1]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2]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11年第5期96-97,共2页China Trial

摘  要:判决书是审判活动最终结果的体现,是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因此,般而言,判决书总带着一副严肃的面孔,那么判决书需要讲文采吗?孟德斯鸠把法官比作"自动售货机",投进的是诉状、证据和诉讼,出来的是判决书。因此他认为判决书一定要最大限度地简洁明快。而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卡多佐看来,尽管判决书文风至高无上的优点明晰性,但即便这样,法官依然可以"凭借艺术的杠杆,把最低级的东提升到最高的层次。"本文以卡多佐的《法律与文学》一文为例探讨判书的文风、种类和艺术等观点,并简要谈谈卡多佐的观点对我国当前决书写作的启示。

关 键 词:判决书 美国最高法院 卡多佐 大法官 制作 艺术 风格 审判活动 

分 类 号:D926.1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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