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公司对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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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严骏[1] 凌宗亮[1] 

机构地区:[1]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1年第4期91-94,1,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都出现了一些大型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这些市场都由一个公司在进行运作管理。针对商品交易市场内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权利人不再将目光仅仅盯住直接销售侵权产品的经营者,而是将矛头同时对准了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者——市场管理公司。市场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在现有法律体系中有无明确规定?市场管理公司有哪些注意义务?市场管理公司对市场内的侵权行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确定市场管理公司承担责任,法院如何判断市场管理公司在何种程度上负有注意义务?

关 键 词:知识产权人 市场行业 管理公司 责任承担 商品交易 销售者 经营场地 服务公司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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