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法当场处罚之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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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新波 

机构地区:[1]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1年第6期106-110,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行政处罚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同一机关制定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二者不一致的,在道路交通处罚案件中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简易程序中。可以由一名交警当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但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当场处罚中,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具有现场笔录的功用。而执法交警的陈述如没有相反证据足以否定。且没有证据证明交警与违法行为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应作为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优势证据。

关 键 词:道路交通安全法 当场处罚 法律适用 交通违法 违法行为人 证据证明 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 

分 类 号:D922.14[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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