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承担的连带责任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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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良胜 黄飞[1] 

机构地区:[1]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1年第8期89-92,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要点提示】两机动车相撞造成第三者损失,若对第三者构成共同侵权,应判定两机动车对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对超出被保险车辆应负的事故责任比例以外的连带赔偿责任有权拒赔。

关 键 词:连带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连带责任 被保险人 共同侵权 事故责任 保险合同 

分 类 号:D922.28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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