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分与司法救济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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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洪堂 

机构地区:[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1年第2期45-48,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要点提示】行政合同的认定,应当从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否行政主体、合同目的是否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合同内容是否具有行政特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否受到行政强制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审查,否则应认定为民事合同。对于具有行政因素的民事合同或者具有较大性质争议的合同提供民事程序救济.可以公平有效地保护、平衡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关 键 词:民事合同 行政合同 司法救济 行政主体 公共服务 行政管理 合同目的 行政特权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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