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能生育的一方能否优先获得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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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陶家平 

机构地区:[1]安徽省马鞍山市122事故处理大队二楼交通巡回法庭,243000

出  处:《乡村科技》2011年第5期38-38,共1页R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摘  要:我和丈夫于2005年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一个女儿。生完女儿后,我便根据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在医院做了绝育手术。去年夏天,因感情不和,我准备与丈夫离婚,但在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上我们发生了争执。我已经做了绝育手术,以后即使再婚也不能再生育子女了,于是便向丈夫提出女儿归我抚养,但丈夫坚决不同意。。我想到法院起诉离婚,不知道法院会不会根据我已做绝育手术这一情况,优先将女儿判给我抚养?

关 键 词:计划生育 子女 二年生 手术 绝育 法院 

分 类 号:S858.292[农业科学—临床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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