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实际利率法下提前偿还企业债券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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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唐轶之[1] 刘鑫[1] 

机构地区:[1]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出  处:《商业会计》2011年第11期48-49,共2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企业债券发行一段时间后,出于理财或其他原因,企业可能在债券到期之前提前偿还发行在外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提前偿还企业债券的处理重点在于溢折价摊销的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应付债券的溢折价(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称为"利息调整")的摊销,一律采用实际利率法,而不再采用直线法。但目前对提前偿还企业债券的溢折价摊销均采用直线法,这显然不妥当。本文依据会计准则对实际利率法下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企业债券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

关 键 词:企业债券发行 实际利率法 会计处理 偿还 《企业会计准则》 折价摊销 应付债券 直线法 

分 类 号:F832.5[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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