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商业行会对华洋商事纠纷的参预:一个商事习惯法的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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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晓荣[1] 

机构地区:[1]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出  处:《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96-101,共6页Fujian Tribune

基  金:笔者主持的以下两个项目研究成果: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09SFB3006);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批准号:2009B2102)

摘  要:中国传统商业行会作为晚清重要的商人组织,在排解华洋商事纠纷方面,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当时商业行会一方面积极预防和调处华洋商事纠纷,并在华洋商事诉讼中极力维护行内华商权益;另一方面为谋求纠纷之妥善解决,亦频频倡导对洋商的"停交"抵制活动。这种以不合作形式存在的联合抵制,在特定历史背景下成为商业行会主导的华洋商事纠纷另类解决模式。综观商业行会参与解决华洋商事纠纷的实践活动,可以发现其实际上是中国固有的商事习惯法在晚清中西经济交往过程中的承袭和延伸。

关 键 词:晚清 商业行会 华洋商事纠纷 “停交”抵制 商事习惯法 

分 类 号:D909.9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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