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体制运作之议会外交——浅析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外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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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忻[1]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433

出  处:《理论界》2011年第5期19-22,共4页Theory Horizon

摘  要: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外交是中国体制内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外交权力和外交职能是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的。宪法赋予全国人大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以及人大作为中国代议机构的职能,使得全国人大开展的议会外交兼具其他体制内外交无法企及的特殊权重以及"既官又民、亦官亦民"的松散特点。在长期的外交实践中,人大外交形成了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双边友好小组、参与国际及地区议会组织、以及"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外交形式。人大外交从体制到实践都日趋成熟,在中国外交的整体部署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关 键 词:人大外交 议会外交 

分 类 号:D8[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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