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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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展展[1] 常颖[1] 张力文[1] 

机构地区:[1]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出  处:《消费导刊》2011年第7期127-127,共1页

摘  要:在市场经济法制中,民法为最重要的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的调整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民法作为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法律,其调整范围并不局限于市场经济关系,但是现代市民社会本来就是一个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由平等市民所组成的社会。市场商品关系是民法调整的主要对象和核心部分,这决定了民法必然是调整市场商品经济的基本法。

关 键 词:民法 市场经济 关系 

分 类 号:F743[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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