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权要回被前夫擅自送养的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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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1期61-61,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编辑同志: 我与郑某结婚后生有一女,后因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3岁的孩子随郑某生活。离婚后我即外出打工而两年未归。上个月,家父来电话说我前夫郑桌已经再婚,并将孩子送给了他人,还签订了收养协议。我闻讯后迅速赶回,找到收养人要求领回孩子,但遭到对方一口拒绝。请问:作为孩子的生母,我有权领回被前夫擅自送养出去的孩子吗?

关 键 词:孩子 前夫 判决离婚 感情破裂 外出打工 收养人 离婚后 同志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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