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明码标价”保房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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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春芝[1] 

机构地区:[1]鲁东大学

出  处:《城市开发》2011年第5期70-71,共2页Urban Development

摘  要:烟台市是三线城市,对于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烟台市走在了全国的前头,在2009年2月26日就已经按照烟价检函[2009]3号文件实行了。那时烟台市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并公示了标价的格式。当时由于缺乏有效的配套措施,这个明码标价文件精神一直没有落实好,开发商的标价也是各种各样。

关 键 词:商品房销售 标价 明码 稳定 房价 房地产企业 烟台市 开发商 

分 类 号:TU998.12[建筑科学—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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