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防范金融刑事立法的过度扩张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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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顾肖荣[1] 陈玲[1] 

机构地区:[1]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处:《法学》2011年第6期34-38,共5页Law Scienc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09&ZD030)的资助

摘  要:金融刑事立法是我国构建和谐有序的金融市场的有力保障。但金融刑事立法并非越严厉越好。过分扩张的金融刑事立法模糊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界限,对被告人的负面影响十分重大,而且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和对被害人的保护,更不利于金融业的创新活跃和繁荣。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坚持金融刑事立法的谦抑性、专业性和适当性,并从设立专家论证机制、建立立法信息充分披露机制、构建有效的出罪机制、设立概括性较强的罪名、完善司法解释出台前的协调机制等具体措施入手来改变这一现象。

关 键 词:金融刑事立法 过度扩张 防范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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