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的成效及其有限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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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荣卓[1] 唐鸣[1] 

机构地区:[1]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出  处:《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3期74-77,共4页Scientific Socialism

基  金:200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村民自治新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8JC710005);200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对策研究>(项目编号:08&ZD028)

摘  要: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通过契约形式,把村际各类事务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固定下来,为村级民主化、法制化管理提供了一个双向制约、平等互利、民主协商的平台。实践中,这项制度仍存在着配套政策未同步、全面契约不合理、农民参与不足、制度设计不规范等问题。为此,亟待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格局。

关 键 词:村级事务 契约管理 民主管理 

分 类 号:D42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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