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会见,审判机关司法矫治的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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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魁 张连中 郭文凯 

机构地区:[1]新郑市法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1年第6期8-9,共2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新郑法院推行的缓刊会见,是对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以及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等案件,在对罪犯宣告缓刑时,由法官和相关机构人员会见,共同促其改过自新的一项制度创新一该制度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相互衔接共同做好缓刑犯的监管、矫正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与以往对缓形犯发放《缓刑义务告知书》相比,更能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有效地防止重新犯罪。近日,张立秀院长做出批示,要总结新郑法院经验,在全省法院大力推广缓刑会见制度。

关 键 词:司法行政部门 缓刑犯 审判机关 实践 矫治 制度创新 地区影响 在校学生 

分 类 号:D631.7[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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