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民法典起草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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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平原[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编辑部

出  处:《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85-92,共8页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摘  要:最早使用中文"法权"一词的不是《哥达纲领批判》的翻译者何思敬而是列宁《国家与革命》的翻译者陈昌浩。对德语Recht和俄语npabo翻译用词不同的学术差异并未影响20世纪50年代前期的民法典起草。毛泽东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误解的原因可以追溯到中共革命早期所受到的苏俄革命的影响。1958年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趋向极端,侵蚀了民法典起草工作的理论与舆论环境。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实质是否定公民权利。文革后对"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否定是思想解放的先声,也吹响了第三次民法典起草的号角。

关 键 词:法权 资产阶级法权 公民权益 民法典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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