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品法益保护模式探讨——兼论法益与权利之冲突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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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谭华霖[1] 

机构地区:[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191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7期109-115,共7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项目编号:08JZD0009)"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绩效研究"阶段性成果

摘  要:司法实践中,很多知识产品上的利益尚未定型为权利,需要法律对之加以保护。这种合法利益,称为知识产品法益。知识产品法益虽然与知识产权相近,但两者存在诸多不同之处。作为民事权益的一种,知识产品法益理应受到侵权责任法的保护。然而,应当如何保护这种具有正当性的利益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知识产品法益的保护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设权模式,二是竞争法模式。这两种模式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催生了很多知识产权类型。知识产权权利法定主义模式下,知识产品法益和知识产权的冲突要在保护正当利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做到法益和权利的利益合理分配,以实现知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实现动态的利益平衡。

关 键 词:知识产品法益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 冲突 协调 

分 类 号:D91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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