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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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龚鹏飞[1] 

机构地区:[1]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210012

出  处:《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25-28,共4页Journal of Wuhan Public Security Cadre’s College

基  金: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道路交通事故防治若干前沿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SJD820010)的部分成果

摘  要:我国大陆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迟迟未能真正落实,其中一个关键原因是基金的资金来源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救助基金作为社会救助的一种,政府应当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多方筹措资金,其中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罚款中以及从燃油消费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是目前切实可行的举措,能够保证救助基金有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通过拍卖"吉祥"车辆号牌或有偿自选车辆号牌、发行专门的彩票等也是可供选择的措施。

关 键 词:道路交通事故 社会救助基金 交强险 资金来源 

分 类 号:D922.2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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