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作翔:幸福是法律和司法的最终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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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作翔[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处:《中国司法》2011年第6期5-5,共1页Justice of China

摘  要:从法律的角度看,幸福是法律的一个目标,一个价值,一个理想,而且幸福是可以涵盖其他法律价值、法律目标、法律理想的一个最高概念。就司法工作来讲,可以把幸福作为终极目标来理解,来看待。整个司法审判工作其实都可以从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这一点来理解。

关 键 词:最终价值目标 法律价值 司法工作 幸福 司法审判工作 法律理想 人民群众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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