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室内变电站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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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孝伯 

机构地区:[1]重庆电力设计院,重庆市400030

出  处:《电力建设》1999年第11期42-44,共3页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摘  要:根据相关规范、规程,建议将城市室内变电站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控制在丙、丁、戊级范围内;将城市室内变电站建筑按1、2级耐火等级进行设计,并满足防火分区要求;220kV室内变电站受条件限制时可不设置环形通道,110kV室内变电站一般不要求设置环形通道,但均应满足消防车进站和回车要求。城市室内变电站与民用建筑和丙类及以下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为10-14m,与甲、乙类厂房取25m,与高层厂房、库房在10-14m基础上再加3m,与甲类物品库房取40m,与乙类物品库房取28m。

关 键 词:城市室内变电站 周边建筑 防火间距 

分 类 号:TM632.1[电气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TU892[建筑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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