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与纠纷:土地流动对农村社会稳定的双重影响——以山东省博兴县F村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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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宁[1] 李晓玲[1] 

机构地区:[1]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出  处:《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38-42,共5页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  金:教育部2009年青年项目"农村社会活力与农村社会稳定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土地流动作为激发农村社会活力的主要因素,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社会的发展,为农村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但在地方政府"卖地财政"和村庄集体经济"空壳化"的背景下,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和村民自治的落实不到位,违背农民意愿和存在矛盾隐患的土地流转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安定与和谐。本文在对F村土地流动情况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认为落实村民自治与改革农村制度,是实现农村社会活力和农村社会稳定动态统一的先决条件。

关 键 词:活力 纠纷 农村 稳定 土地流动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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