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蒋悟真[1,2]
机构地区:[1]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江西南昌330013
出 处:《法商研究》2011年第4期72-81,共10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7BFX041)
摘 要:预算法理念是预算法的内在规定性和思想灵魂,决定并指导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改的整体思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曲折的修改历程折射出预算法理念在立法实践中渗透的有限性。理念的模糊和观念的陈旧是社会转型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改的掣肘,从而对预算民主的推进形成一种现实的梗阻。预算法理念可从多个向度予以描述和诠释,民主宪政、社会本位、正当程序和可诉性构成了现代预算法理念的基本维度。立法机关应当在信守上述法理念的基础上探求预算法的修改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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